时间:2022-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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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襄汾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涉案宾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坚持司法办案与权益保护全面进行,帮助被害人走出心理创伤,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2022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小龙(化名,15岁)以接送被害人小雨(化名,15岁,听力残疾)去见朋友为由,将小雨带至镇上的一间宾馆,后伙同另外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小雨实施了性侵、猥亵犯罪行为。襄汾县检察院受理本案后,经依法审查,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涉案宾馆未按照规定履行核实、登记义务,未对入住未成年人办理登记手续,未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也没有核实同住人员身份关系并记录备查。该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场所和便利,存在一定过错。襄汾县检察院在被害人父亲的申请下,依法支持其向涉案宾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后经法院调解,涉案宾馆向被害人支付了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件事情发生后,我很自责当时为什么不多看一眼,多问一句,给小姑娘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对此,我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作为经营场所,今后一定要依法经营,并严格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涉案宾馆负责人后悔地说到。 小雨是一名听力残疾儿童,其母亲及弟弟也均患有不同程度残疾,案件发生后其父亲无法外出打工,一家人的生活顿时陷入困境。襄汾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为小雨一家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仅用五日将一万元司法救助金发至被害人手中。同时,鉴于被害人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可能受到负面影响,遭受二次伤害,襄汾县检察院积极与教育局、团委、妇联进行沟通协调,协助小雨转校并开启新的生活。小雨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一粒法治的种子也深深地扎根在小雨的心中。 “谢谢检察官的帮助,我一定好好学习,长大以后也要像你们一样去帮助更多的人!” 襄汾县检察院以案为鉴,针对酒店、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对辖区内临时住宿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利用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设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进一步落实相关人员强制报告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 权建威检察长表示,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要注重对被害人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推动诉源治理,用检察温情守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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