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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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在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我家总算能过个安心年了!”“感谢检察官,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们能继续上学,我们一定好好表现,回去多帮村委做公益,做对社会有用的人……”被不起诉大学生的家长和大学生对检察官作出表态。 近日,襄汾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两名在校大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春节前夕对该两名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让大学生在新年伊始重获前行勇气。 经查,李某某、王某某因二人系山西某职业学院在校大学生,李某某在同学的怂恿下联系王某某,二人各自办理了1张银行卡和1张电话卡,分别以200元和150元的价格出售给同学(另案处理),犯罪分子使用二人银行卡进行转账,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他们在案件中的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此外,社会调查的结果显示二人一贯表现良好,因一时冲动实施了犯罪。 两名大学生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平日与孩子沟通交流较少,春节将至才回到家乡。襄汾县检察院利用大学生家长归乡之际,联合律师、村委、家长对二人共同训诫教育,家长表示定要履行教育职责,两名大学生也悔不当初,均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要擦亮眼睛,禁得住诱惑,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同时,襄汾县检察院与村委、家长共同制定帮教计划,确保春节期间二人能够获得有效帮助。 这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襄汾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落实到办案实际,小案精办,因案制宜,倾心挽救,精准帮教,让大学生迈好新年第一步,重启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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