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襄汾县大运路某宾馆发生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襄汾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涉案宾馆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按照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查验并登记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未询问入住人员身份关系,在发现可能存在有犯罪行为时也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违反了未成年人入住宾馆“五必须”规定以及宾馆强制报告义务,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我们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要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综合运用多元化的监督方式能动履职,以检察监督助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襄汾县检察院权建威检察长在听取案件汇报后这样说。
本案中宾馆的漠视行为为犯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温床”,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依被害人父亲申请,襄汾县检察院依法支持被害人对涉案宾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经人民法院庭前调解,涉案宾馆支付被害人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为被害人的身心带去些许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