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图片新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临汾襄汾:检察长主持听证会 对两起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1-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积极贯彻落实以“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为主题的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和持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6月11日,襄汾县检察院就乔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权建威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7名听证员参加听证、评议。

  听证会采取“实地走访+听证+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前,承办检察官鲍麦仓带领书记员实地走访了受害人、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及村委会,详细听取了村领导及周边群众对其评价,并向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详细了解了案情。会中,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诉讼过程、审查认定的事实及拟不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犯罪嫌疑人乔某某因琐事与徐某发生争执,将徐某打伤致轻伤二级,二人系同学关系,平时关系良好,乔某某为初犯偶犯,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法律规定和本着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拟对乔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修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酒后驾车,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50mg/100ml,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无犯罪前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认罪认罚。按照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最高刑为拘役,属于微罪,为彰显刑事司法的人文和理性关系,体现现代司法谦抑精神,建议对其做不起诉决定,符合宽严相济和认罪认罚的刑事政策。

  听证员们经过集体评议,一致同意对上述二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认为做出不起理由充分、合法、合理、合情,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柔性执法和人文关怀。与会代表们纷纷表示襄汾县检察院敢于把办案、释理说法工作晒在听证员、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的“聚光灯”下,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体现了法、理、情的融合,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认真学法,做一名守法公民。”乔某某如是说道。“我以后一定认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并向亲戚朋友宣传法律知识,今后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杨某某如是说到。

  权建威检察长对听证会案件总结评析,对乔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搭建起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连心桥,有助于修复双方之间的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方面可以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司法成本,符合司法规律。对二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可以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襄汾县检察院坚持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公开听证作为检察机关促进化解矛盾的一剂良药,消除社会戾气、彰显公平正义,用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用精准履职深化司法民主公开,让案件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务公开
领导介绍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权利义务公开   权利义务公开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案件流程   案件流程
互动平台
襄汾检察微信二维码
襄汾检察微信二维码
襄汾检察今日头条
襄汾检察今日头条

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襄汾县北大街襄汾人民检察院  电话:0357-3603001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