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有效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于公益诉讼工作始终,积极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助力河湖生态保护工作模式,办理了多起“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公益诉讼案件。
5月20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明就襄汾县检察院办理的“双龙湖生态环境治理案”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在认真听取襄汾县检察院简要汇报“双龙湖”的概况及“双龙湖生态治理案”的办理情况后,李明在襄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权建威的陪同下,对“双龙湖”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
双龙湖又称七一水库,位于襄汾县西贾乡境内,分为东、西两库,属黄河流域汾河水系,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防洪、工业供水、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总库容5578万立方米,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野趣十足的湿地景观。2019年12月,双龙湖景区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2021年4月8日,襄汾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沿双龙湖西湖湖岸周围被大量生活、建筑垃圾环绕;在部分湖面区域,还漂浮着各种生活垃圾,周围散发着恶臭气味,这不仅对双龙湖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也对周边村民的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襄汾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河湖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并向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目前,双龙湖周边和湖面垃圾,已基本清理完毕,恢复了自然原貌。
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权建威表示,襄汾县检察院将会持续关注双龙湖的生态环境保护,并以此案为契机,让检察力量注入河湖保护管理,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河湖领域生态治理案,让“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治水管水上实现常态化,为深化河湖治理及全县生态环境改善提供检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