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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制度
时间:2015-04-01  作者:  新闻来源:襄汾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检调对接权利义务告知

      一、检调对接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二、检调对接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和注重效果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先调后抗、密切配合、强化监督的方针。

      三、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当事人应享有以下权利:

      1、调解自愿看,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聘请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3、申请调解人员回避。

      4、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不受压制威胁和强迫。

      5、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四、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当事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调解规则、纪律。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3、不得强迫、威胁或者诱使和解对方接受己方提出的和解条件,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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