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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询制度
时间:2015-01-20  作者:  新闻来源:襄汾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查询范围

      (一)侦查监督类案件:

      1、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案件;

      2、不捕复议、复核案件;

      3、立案监督案件;

      4、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

      5、其他可以依法公开的侦查监督类案件。

      (二)公诉类案件:

      1、审查起诉或不起诉案件;

      2、不起诉复议、复核案件;

      3、刑事抗诉案件;

      4、其他可以公开的公诉类案件。

      (三)已经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的自侦案件;

      (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刑事赔偿案件;

      (六)其他可以依法公开的案件。

      二、查询内容

      案件查询内容为检察环节各阶段案件的基本信息以及可以对外公开的相关法律文书。

案件基本信息包括立案情况、涉嫌罪名情况、强制措施情况、案件办理及办结处理情况等。

      三、案件查询采取实名制查询方式,首次查询必须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并填写《查询申请表》。

      (一)查询者本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二)刑事案件中,被查询的案件当事人为单位的,查询者还应当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证明;

      (三)查询者资格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

      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律师执业证书、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本院人员以及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由案件管理中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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