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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门口售卖自酿葡萄酒,叫停!
时间:2023-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趁着葡萄正当季,在家自酿葡萄酒怡情养性,本无可厚非,但有的家户在明知自己未取得相关许可资质的情形下,私自将自酿的葡萄酒在家门口进行销售,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安全隐患。”襄汾县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毛某某说。

2023年10月23日,襄汾县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称在永固乡万宁村辖区内,沿临夏县主干道的道路边摆放有“葡萄酒”的指示牌,指示牌旁边还陈列着两瓶没有商标、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的葡萄酒。接收到案件线索后,检察干警邀请志愿者第一时间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后发现,当事人家中有2个发酵缸和10桶30斤装、1桶10斤装、2桶5斤装的已发酵的葡萄酒,室外台阶上摆放4个标有“黄金搭档”“微生物菌剂”等字样的塑料桶,桶内均装有正在发酵的葡萄。院内大门口还摆放着关于葡萄酒的宣传展板,展板上有“葡萄酒的核心功效:助消化、杀菌、利尿、预防癌症……”。该生产经营户虽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存在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较差、生产销售的食品未经检验、夸大宣传等问题,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威胁。

“这是自家地里种的未销售完的剩余葡萄,没事在家自己酿制一点葡萄酒。”当事人向检察人员陈述。

自酿葡萄酒虽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以安全饮用,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为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襄汾县检察院在全面调查掌握案件事实情况后,把生产销售自酿葡萄酒的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既要防止以罚代管,又要积极引导经营者逐步完善生产经营设备,规范证照办理;既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又要做到保障民生。”襄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权建威这样要求办案检察官。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针对涉案生产经营户存在的问题,已责令其停止销售行为,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为有效杜绝“三无”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以此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针对类似的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的情形展开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针对排查出的有问题的生产经营户,如有意愿整改和具备整改条件的,将有效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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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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