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文明祭扫,文明旅游倡议书
时间:2016-04-05  作者:  新闻来源:襄汾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清明寒食好,春来百花开”。 清明是我国的二十四节气之一,是物候变化、时令顺序的标志,是极富我国传统文化特色的节日,是慎终追远、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祭祀节日,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绿的踏青节。为切实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树立文明新风,确保全体干警安全文明度过清明,我们特倡议如下:  

  一、倡导科学文明安全祭扫。人人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陋习,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现代式祭扫活动,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自觉做到尽量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一旦焚烧,请注意防范火灾危险;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在公墓祭扫时要听从民政、交管等部门安排,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二、倡导厚养薄葬美德。发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坚持从俭治丧,不乱埋乱葬,不修大墓、豪华坟,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三、提倡树立文明、理性、健康的旅游消费观。每一位干警都应自觉树立文明、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多参与有益于旅游者身心健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旅游消费活动,接受文明健康的旅游产品和咨询服务,自觉抵制不健康、不文明的旅游消费行为,使文明旅游观念深入人心、落实于行动。在旅游时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权,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提倡文明旅游十大陋习不要有。①公共场所大声喧哗;②乱扔垃圾、随地吐痰;③无视禁烟标志想吸就吸;④不遵守秩序,乱插队;⑤破坏文物,在文物上刻字;⑥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衣冠不整参观庙宇;⑦不保护环境,在景观池中泡脚;⑧吃自助餐浪费或者外带;⑨禁止拍照场所仍执意拍照;⑩因航班延误大闹机场。

  广大干警,倡导文明祭扫和文明旅游,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祭祀和文明旅游的推动者和传播者,过一个文明、生态、平安的清明节,为提升检察形象,共树文明新风做出应有贡献。

检务公开
领导介绍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权利义务公开   权利义务公开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案件流程   案件流程
互动平台
襄汾检察微信二维码
襄汾检察微信二维码
襄汾检察今日头条
襄汾检察今日头条

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襄汾县北大街襄汾人民检察院  电话:0357-3603001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