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山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时间:2024-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
近日,中共山西省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称号的山西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山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精神文明创建的指示要求,在狠抓队伍建设的同时,丰富沉淀襄检文化内涵,为襄汾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