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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四举措加强涉案财物监管
时间:2015-11-09  作者:  新闻来源:襄汾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切实落实近期省、市院下达的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我院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统一受案、统一监督的工作职能,突出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行为,切实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流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涉案财物出入库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涉案扣押款物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坚持在提升干警规范管理和监督意识上下工夫,不断提升涉案扣押财物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专人负责,严格手续,实行凭证式管理。

  我院案管指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制定了严密的管理流程。对于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物,经案件受理人员签字接收后,移交给涉案财物专管员。涉案财物专管员造册登记后,将涉案财物入库,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登记入库。对自侦部门扣押的财物,督促其及时提供扣押财物清单,与财务部门核对后,造册登记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登记入库。涉案财物出库时,涉案财物专管员要认真核对审批手续,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后办理出库。涉案财物出库后,涉案财物专管员作纸质登记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办理出库。每一宗涉案财物,以案为单位,从入库到出库的全部建账设卡,包括财物清单、入、出库签单等,规范登记,装订归档。

  三是妥善保管,防损防盗,确保涉案财物安全。

  为严防损毁失盗现象的发生,设立了涉案财物保管室,配备了编号储存柜、保险柜,加装了监控、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小件物品装入专门的物证袋,较大物品粘贴标签,标明案件名称,物品名称、型号、特征、数量等。贵重物品、现金存放入保险柜,对于特别贵重的物品坚持拍照留存的管理办法,保证了物品外表的校对和复核。涉案车辆等大件物品,由办案部门向案管移交车钥匙,车辆交由院财务部门保管。对部分重要物证,需要特别保持物品的原有状态的,我院随时观察涉案财物管理室的温湿度状况,采取措施,防止扣押物品发生霉变或其他损害。

  四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

  案管部门立足办案实际,着力强化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对照《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从法律文书、审批手续等几个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强化网上同步监管,认真把好每一道关口,卡好每一个节点,使监督管理贯穿于每个涉案财物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促进了涉案财物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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