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按照省院、市院公益诉讼工作要点,持续做深做实传统法定领域,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深耕细作生态环境保护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扎实开展“深入推进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一泓清水入黄河”等专项活动,办理河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修复河道10余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余亩,清理违规堆放的生活建筑垃圾5000余立方米,督促关停和整治废品收购站5家。针对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突出问题,重点督促整治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办理的某液化气供应站在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8台液化气储罐非法存放在村民居住区仅80米的空置场地内,严重危害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4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消除了安全隐患。
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纵深发展。聚焦襄汾区域文化优势,围绕县委打造“一都一城一村”文化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项目建设,部署开展“公益诉讼+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红色遗址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使全国文物保护单位邓庄镇灵光寺琉璃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陶寺关帝楼、赵曲文庙大成殿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襄陵镇城隍庙钟鼓楼、汾城镇北贾坊魁星楼、小梁河战斗遗址等10余处遗产得到重新修缮或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牌,让平阳麻笺、晋作家具制作技艺、天塔舞狮3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针对部分乡镇古树名木缺乏保护管理的问题,通过10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采取保护措施,落实养护责任,取得明显成效。
突出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认真落实省院、市院关于保障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部署要求,认真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理的城区内盲道被占用和破损妨碍视障人士出行安全公益诉讼案,通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修复破损盲道11处,更换提示盲道2处,避让窨井盖、垃圾箱及杂物3处,消除了盲道障碍,保障了视障人士的出行安全。部署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对养老机构运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了专业培训指导,切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